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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

2024-12-29 08:57:34 来源:营私舞弊网 作者:焦点 点击:449次

  新华社深圳11月19日电(记者赵瑞希)19日,深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、取消深圳市财政局、普通普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住房住房通知》,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,和非并对相关征税问题予以明确。标准

  通知明确,深圳在个人出售住房增值税方面,取消深圳市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,普通普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(含2年)的住房住房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。和非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标准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5%的深圳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。

  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,取消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普通普通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。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1.5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,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,减按1%的税率征收契税;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,减按2%的税率征收契税。

  通知还明确,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,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,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,以转让收入的1%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。

原标题: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责任编辑:曾少林
作者:综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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